牡丹江市统计局关于省直管县(市)体制调整后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镜管委,局内各队科: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绥芬河市、抚远市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的通知》(黑办发〔2017〕59号)和省统计局“关于明确省直管县(市)体制调整后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绥芬河市重新划归牡丹江市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关系
自2018年1月开始,绥芬河市统计工作由牡丹江市统计局管辖。
二、行文要求
涉及到全市性工作的文件、通知,主送单位的“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镜管委”中包含“绥芬河市统计局”。
三、统计业务
1.自2018年1月月报(包含2017年年报数据)起,绥芬河市数据按县(市)级管理,牡丹江市按照新的隶属关系审核汇总绥芬河市相关数据。2017年1—12月(快报)数据仍然按照原口径填报。
2.各专业科负责协调省统计局、绥芬河市统计局对口专业做好数据衔接工作,按照新口径及时调整2017年各月数据,并于2018年1月底前报市统计局综合科留存;其他指标的月度数据由各专业科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
3、2018年安排的全市性统计业务工作和考核评比均应包括绥芬河市。
未尽事宜,由市统计局目标设计科、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牡丹江市统计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