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三个进一步”完成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申报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2017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工作要求,牡丹江市严格执行退出单位和新增单位审批流程,强化年度专业核实,对在库报表单位和部分准达标准企业进行全面入户摸排。经过市、县(市)区两级名录审批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努力,于2018年1月10日全面完成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申报工作。
一是进一步严明要求,该退库单位必退。本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工作与往年不同,围绕两批次增减变动规定,该局在申报前由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专业组织县区人员对2017年全部报表单位进行了核实,明确要高度重视退出单位的申报工作,不达标准拟退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申报退库,避免出现此类单位在下年度带空表上报的情况。
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未达标准单位不允许进库。为保证2018年报表质量,为即将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高质量的基础名录。在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申报工作中,对于县(市)区拟纳入的单位,实行材料审核与实地验厂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基础材料的审核力度,另一方面,严把入库关,各专业人员对掌握的准达标准的部分企业进行摸查,深入企业看是否达标准,对于不达标准企业坚决予以退回。
三是进一步严明规矩,已达标准单位必须进库。结合全国开展的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全国统计系统开展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质量抽查和年末全省开展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调查单位核查结果,严明申报规矩,本着颗粒归仓的原则,对工商部门流转来的达标准或接近标准企业进行认真核查,确属达标单位,由县(市)区积极申报。
以上“三个进一步”保证了牡丹江市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申报工作质量的和时效。
审核签发:郭凤华